大理多地水域全面禁止溯溪探险
关于严禁在喜洲镇河道水域、水库组织溯溪探险等户外活动的公告
各旅行社、教育机构、户外运动协会、俱乐部和户外运动爱好者:
目前正值汛期,气候多变,山洪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,进山户外探险、运动风险极高,安全隐患巨大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苍山自然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》《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》《大理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喜洲镇阳溪、万花溪、霞移溪、棕树河及其周边山体属于水源集雨区域,严禁入内进行溯溪、戏水、攀岩、野炊等一切户外活动。对在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、渣土,从事影响河势稳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,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二、喜洲镇阳溪、万花溪、霞移溪、棕树河等河道、溪流、水库区域因气候多变、地形复杂等因素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。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、个人进入上述区域内进行溯溪、戏水、游泳、露营、野餐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或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户外活动。
三、森林防火期内(12月1日至来年6月15日)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周围及林缘地带从事溯溪、戏水、攀岩、野炊等一切户外活动。该期间气候干燥、风力较强,林下可燃物增多,户外活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,并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。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规定,自觉配合防火检查,切勿携带火种进入林区,切勿在河道周边逗留、聚集。
四、违反相关规定在上述区域内进行溯溪、戏水、游泳、露营、野餐等户外活动,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;对于不听劝阻,擅自进入上述区域组织户外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、行政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;对不听劝导、暴力干扰、抗拒劝导者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从严处理;对于盲目开展上述活动,导致动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救援产生的费用,将依法实施追偿。
大理市喜洲镇人民政府
2026年5月26日
关于严禁在银桥镇河道水域、水库组织溯溪等户外活动的公告
各旅行社、教育机构、户外运动协会、俱乐部,户外运动爱好者:
目前正值汛期,气候多变,山洪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,进山户外探险、运动风险极高,安全隐患巨大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苍山自然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》《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银桥镇隐仙溪、双鸳溪、白石溪、灵泉溪、锦溪及其周边山体属于水源集雨区域,严禁入内进行溯溪、戏水、攀岩等一切户外活动。对在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、渣土,从事影响河势稳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,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二、银桥镇隐仙溪、双鸳溪、白石溪、灵泉溪、锦溪和马久邑水库等河道、溪流、水库区域因气候多变、地形复杂等因素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。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、个人进入上述区域内进行溯溪、戏水、游泳、露营、野餐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或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户外活动。
三、违反相关规定在上述区域内进行溯溪、戏水、游泳、露营、野餐等户外活动,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;对于不听劝阻,擅自进入上述区域组织户外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、行政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;对不听劝导、暴力干扰、抗拒劝导者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从严处理;对于盲目开展上述活动,导致动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救援产生的费用,将依法实施追偿。
银桥镇人民政府
2026年5月27日
来源:云南日报-云新闻
素材:大理融媒
云南日报-云新闻视频编辑:黄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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