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花售卖+选购 + 燃放,安全攻略速看

AI生成图片 来源:东川检察微信公众号
春节即将来临
烟花爆竹
让节日增添了浓郁的年味
严格遵守相关规定
筑牢安全防线
与平安常伴左右



春节期间合理划定烟花炮竹燃放范围,既能保留节日氛围,又能降低安全风险,是城市安全管理的必要举措。1月28日,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》,明确了燃放的时间和区域。五华区、盘龙区、官渡区、西山区、呈贡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、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,仅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(2026年2月7日—2026年3月3日)可以燃放,其余时间禁止燃放。

同时,市辖区内所有学校、医院、文物保护单位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,包括春节期间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燃区域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。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、安宁市等还发布烟花爆竹售卖点。



烟花爆竹的经营、运输、寄递等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违法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售卖烟花爆竹需办理经营许可证,且只能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场所进行售卖。在社交平台发布售卖及送货信息、转发此类消息促成交易,均可能构成非法经营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
同时,《条理》还禁止邮寄烟花爆竹及夹带运输,寄递企业若未落实验视制度将被追究责任。对未经许可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的,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;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的,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近日,昆明市嵩明公安对辖区内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查,现场查获一起非法买卖、存储、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,依法收缴涉案物品,并对售卖者作出行政处罚。民警明确指出,此类行为违反了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情节较轻的将面临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则会触犯刑法。

大理州大理市、玉溪市江川区也在近期开展专项检查,多部门联合核查经营资质、产品流向及储存条件,督促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。江川区采取“清单式”排查,确保经营环节全程合规,且检查将持续至春节假期结束。这些行动释放出严查严管的强烈信号,彰显了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。
特别提醒,朋友圈卖烟花涉嫌违法!
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其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均需严格许可和监管。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零售经营者必须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,并实行专店销售。个人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烟花爆竹,属于无证经营,违反了国家特许经营管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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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:
1.行政处罚: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,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2.刑事责任: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存在严重情节,可能构成 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,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3.民事赔偿:若销售的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,销售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

市场监管总局2月2日发布提示,指导群众科学选购烟花爆竹。应到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点购买,并索取凭证;选择标注“个人燃放类”、信息齐全的正规厂家产品,避开有浮药霉变、漏药等问题的产品以及非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。

储存和燃放同样至关重要,切勿长期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,需远离火种和儿童;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,选择空旷无障碍的场地,远离危险源;未成年人燃放时需家长全程陪同;点火后迅速撤离至安全距离,出现异常情况需等待15分钟后再进行处理,燃放后确认火星熄灭并清理残留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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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爆竹带来的年味,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。出台燃放新规、开展清查行动,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举措,也是守护群众平安的责任体现。
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
燃放烟花爆竹
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产品
主动抵制非法烟花爆竹
守住平安底线
云南日报-云新闻 出品
资料来源:国家应急广播、都市时报、大理市融媒体中心、嵩明警方、江川发布、应急普法、东川检察微信公众号
云南日报-云新闻编辑:徐嵩钦
审核:普娅鑫 张晓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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